发布时间:2016-02-18
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法释〔2015〕22号文单行本和挂图发放工作的通知》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法释〔2015〕22号文单行本和挂图发放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现将做好法释〔2015〕22号文单行本和挂图发放、学习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项目部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时下载并制作法释〔2015〕22号文单行本和挂图(详见附件1、2),其中单行本要发放到现场从业人员手中,宣传挂图要悬挂在宣传栏、会议室、职工夜校等培训场所醒目位置。要求采用统一规格,单行本(32K)装订成册,宣传挂图制作宽40厘米,长56厘米。
二、各企业、项目部要按照通知要求统一组织学习,安排专人进行授课、讲解,并将该学习内容纳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做好记录并留存影像资料存档备查。
三、各企业、项目部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调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于工程节后复工前认真完成法释〔2015〕22号文单行本和挂图的制作、学习、宣传工作,市内三区在建项目将工作完成情况书面报各区片监督人员,各区、市在建项目将工作完成情况书面报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四、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监督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将其纳入春季复工安全监督检查当中,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积极主动做好法释〔2015〕22号文的宣传和学习工作。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2016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