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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实行廉政责任双向承诺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13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廉政建设,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政氛围,推动建筑行业健康继续发展,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决定在建筑工程施工监管过程中实行廉政责任双向承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监督检查)人员须向工程各参建单位承诺事项

        1.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行政、执法必严、廉洁勤政、热情服务;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责任,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权限、程序、时限实施检查,不纵容包庇违法违规行为。

        2.不接受或索要服务对象的礼金、有价证券和礼品等;不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参加服务对象组织的宴请等活动;不在服务对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不向服务对象推荐施工队伍、分包单位、检测机构和工程材料、设备、周转机具等;不要求服务对象为自己亲友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等。

        4.不接受工程各参建单位人员无偿提供使用的劳务、交通和通讯工具等;不接受工程参建单位人员的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5.严格遵守其他廉政建设相关要求。

        二、工程各参建单位须向执法(监督检查)人员承诺事项

        1.不向执法(监督检查)人员送礼金、有价证券和礼品等;不为执法(监督检查)人员提供旅游和健身、娱乐活动;不利用宴请等活动影响执法(监督检查)人员公正执行公务;不为执法(监督检查)人员报销应由执法(监督检查)人员个人承担的费用。

        2.不接受执法(监督检查)人员推荐的施工队伍、分包单位、检测机构和工程材料、设备、周转机具等;不为执法(监督检查)人员亲友的营利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3.不向工程执法(监督检查)人员无偿提供劳务和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不向执法(监督检查)人员赠送任何奖金或输送其他经济利益。

        4.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得以向质量安全监督人员输送利益为名向各专业和分包单位、材料、设备供应或安装单位收取财物。

        5.施工总承包单位在认真履行承诺的同时,要严格管理好分包单位人员严格履行承诺。

        三、有关要求

        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对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执法(监督检查)人员首次进场时须与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廉政责任双向承诺书》(见附件);对已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需在825日之前补签完毕。《廉政责任双向承诺书》由工程监督单位、监督小组、参建单位各执一份。

        执法(监督检查)人员违反承诺行为一经查实的,按照管理权限,有关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违反承诺行为一经查实的,按照行业管理权限,纳入市场信用考核,并与招投标管理、资质管理等进行联动;对涉嫌犯罪的,报告司法机关。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执行。

        附件: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6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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