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2-15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推进审批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下发后,市城乡建设委立即行动,主动与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审改办、市政务服务办、市国土房管局等多部门沟通研究,印发通知文件分别对房屋建筑、市政、公用事业、园林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7项非行政审批事项简化优化,对竣工验收备案4项非行政审批事项优化,更加便利企业办事,为项目早开工、早竣工、早办证奠定了基础,切实深化落实了"简政放权服务,强化过程监管"工作思路。
一、申报材料一摞变一张,登记质量、安全监督只需填张表
印发了《关于简化优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将房屋建筑、市政、公用事业、园林工程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分别需提交的8项申报材料和办理安全监督登记分别需提交的7项材料进行简化优化合并成各自对应的监督信息表,仅需登记材料信息,不再提报材料,合计精简申报材料53项。
二、流程串联变并联,办理施工许可证不再"先等着"
将过去办理施工许可证前需单独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环节取消,优化为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同时提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信息表》《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监督信息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同步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为企业办理前期手续节约7天时间。
三、办证变盖章,取消竣工验收备案证深化简政放权服务
印发了《关于优化调整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主动取消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园林工程4项竣工验收备案证,改为仅需在备案表加盖"备案文件收讫"印章,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能。同时,主动与市国土房管部门沟通协调,取消了竣工验收备案证作为办理房屋产权的证明要件,更加利于企业、住户快捷办理房屋产权证明,为工程早办证、早投入使用奠定了基础,为解决百姓办证难又添助力。
(转自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