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1-20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工作,依据《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14]60号)相关规定,现将确认2015年度企业及相关人员质量和技术类业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业绩对象
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施工、监理活动的施工、监理企业及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二、业绩申报范围
业绩申报范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获得的质量和技术类奖项,具体项目如下:
(一)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组织申报、评选的或者同意推荐的国家、省、市质量和技术类奖项,由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直接录入,无须申报。各类奖项以文件的正式发布内容及日期为准
(二)竣工工程观感质量量化分值达到85分(含85分)以上的,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工程由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直接确认录入,各区、市工程由施工、监理单位需分别填写竣工工程观感质量优良加分申报表(见附件),并持电子版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工程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经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录入。
三、业绩确认时间安排及要求
各企业应在2015年12月1日-12月15日持证明材料到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313室对报送的业绩内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2015年11月20日
(联系人:孙波段祥奂联系电话:85067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