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2-04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管理工作,现将申报确认2015年度建筑市场考核业绩、奖励加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绩、奖励申报确认程序
按照建筑市场主体考核管理有关要求,将业绩、奖励申报确认程序强调如下:
(一)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组织申报或评选的表彰奖励类业绩,各市场主体不需申报,由具体组织部门负责直接录入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系统。
(二)非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组织申报或评选的表彰奖励类业绩,由各市场主体要按照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要求,备齐充分的证明材料,到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相关部门进行确认。
(三)工程项目业绩的确认,属市南、市北、李沧区及外埠市场的工程项目,由各市场主体持有关材料到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工程处确认;工程项目在其他区、市的,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确认。
自2016年起,工程项目业绩确认将在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中进行,所有未录入平台工程项目库的业绩将不予确认,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考核主体应做好在建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审批各环节的信息入库工作,确保新建项目各环节审批均在一体化平台中运行。
(四)各区、市组织的观摩、演练等活动需申报加分奖励的,应按照《关于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运行管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4】112号)要求,由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申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不受理企业自行申报在各区、市获得的表彰奖励加分。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上年度考核扣分总量计算本年度加分额度,做好加分申报工作。
二、业绩、奖励申报确认时间
(一)业绩确认时间范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属各类表彰奖励业绩的,以表彰奖励证书或文件的签发日期为准,属工程项目业绩的,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日期为准。
(二)2015年度业绩确认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1日。
(三)各市场主体的业绩、表彰奖励记录要在截止时间之前尽早进行申报确认,对逾期未能申报确认的业绩、表彰奖励记录原则上不予确认。
(四)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表彰奖励加分,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22日。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前布置,明确牵头部门及责任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本辖区企业考核业绩、奖励加分审核、申报完毕。对所申报的考核业绩、奖励加分要严格审核,确保信息、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对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在年度综合评价中扣分,并取消责任区市2015年度市场主体考核奖励加分额度。
(二)各市场主体要高度重视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工作,及时申报确认业绩、表彰奖励记录,避免出现年底"扎堆"申报的现象。对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规定从重处罚。
(三)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市场主体要及时登陆青岛市工程监管信用考核系统对本区市、本企业的考核记录进行认真核对;对发现疑问的考核记录,应于2015年12月25日前到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相关部门进行核实,逾期未申报核实的将不再受理。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5年12月4日